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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企业工会角色冲突分析

时间:2018-04-13 14:57:36来源:科印网作者:章继虹

  在企业中,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工会,在参与和加强企业创新管理、做好职工群众工作、协调劳资关系中发挥着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指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可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企业工会的本质所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工会往往站在企业行政机构一边,而不是站在员工的立场上,与自身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色定位发生冲突。

  下面将从工会的职能定位、企业工会角色冲突的原因及影响进行研究分析,以期探讨改善企业工会角色冲突的对策,缓解新时期企业工会角色冲突的现状。

  工会的职能定位

  在中国成立之初,为组织群众性的增产节约运动,中国工会制定了“以生产为中心,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的工会工作方针。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劳资双方利益差别、利益分化不断扩大和加强,中国工会开始探索和强化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身份和功能。其中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其中《工会法》赋予了企业工会“参与、维护、教育、协调”四项基本职能,此次第一次将“维护”明确规定为工会的职能,而且为“双维护”职能,即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会扮演着双重的角色和功能——既要代表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又要代表工人的具体利益。前者体现为生产的组织者和政治稳定的保持者,后者体现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即在遵循党的纲领和路线,把工会建设成为独立自主、充分民主、职工信赖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政治团体。

  企业工会角色冲突的原因分析

  所谓工会角色冲突也即“当个体或组织面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相互矛盾的角色期望时,就会产生角色冲突”。由于企业工会要同时承担维护大局的稳定和职工利益两方面的职责,而企业与劳动者不同利益主体的矛盾始终存在,当企业发生劳资纠纷时,企业工会就不可避免的要在以上两种职责中做出选择,从而发生角色冲突。据人民网报道,在一些企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职工意见时,部分职工反映企业中层管理者在对待员工的态度上,有的生硬,有的不调查情况就严厉批评,不分青红皂白就处罚,没有带着感情工作,没有以平等的人格看待职工,给职工造成心理压力。职工反映的这些企业中层管理者中也包括一些企业工会的干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劳动者权益受到侵犯时,部分企业工会不作为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一些企业的工会还扮演着企业代言人的角色。究其原因主要有工会组织行政化、工会经费不独立、工会干部的产生缺乏民主程序、工会法律不健全等等。

  工会组织行政化:所谓工会组织行政化是指工会在其组织、活动方面,在相当程度上受到政府或者企业行政的控制和制约,在一定意义上是作为政府和企业行政的附庸而存在的。这种工会组织行政化的“官办”色彩,势必会导致形成计划经济体制时以生产为中心,生产、生活、教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使工会承担了许多企业行政部门的职责,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依附企业行政部门的准行政机构。因此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机构利益相同点就多一些,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的角色逐渐被冲淡。当员工与企业发生矛盾时,企业工会势必会站在企业行政机构一边,成为企业利益的维护者,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经费依托于行政拨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但这主要来源是通过行政拨交的方式取得的,工会经费的不独立,导致工会在维护职工正当权益时的不独立,需要依托于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

  工会干部的产生缺乏民主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指出: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而在企业实践中,工会委员会的成员多数由行政机构领导指定或者任命,尤其是工会主席一般都是企业的行政高级管理人员,缺少应有的民主选举程序。因此在发生劳资纠纷时,作为工会干部,本应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但这工会干部又是行政管理干部的兼职,又应当争取企业利益最大化,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从而使工会干部陷入不得不维护职工利益,但又维护不好的尴尬局面。

  工会法律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我国明确工会权利和义务的一项基本法律,也是工会在维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依据,然而由于各方面原因,使《工会法》在法律责任制度对侵权者制裁不力、法律条文和规则表述不科学、不具有操作性等方面的缺陷。

  企业工会角色冲突的影响及改善对策

  我国《工会法》规定了工会的“双维护”职能,也既要维护政府、企业的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这种“双维护”的职能使企业工会在面对劳资纠纷时,错误地在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在企业与职工之间进行协调;有时甚至是站在企业角度而忽视了职工群众的利益,从而使工会角色存在冲突、错位的现象,导致企业工会维权的职能定位发挥不出来,违背了企业工会建设的初衷,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企业的稳定以及和谐劳资关系的建设,不利于企业文化的形成及工作效率的提高。

  要改变企业工会目前的角色冲突现象,首先需要从法律源头上着力,赋予企业工会独立自主的运作权利以及规范的、可操作的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法律条款。此外,在企业内部,规范工会民主选举条件,增强工会组织的自主性和独立性。首先在工会经费的来源上,逐步转变为主要依托会员会费的运转模式上来,确保工费经费的独立性。其次在工会干部的选举上,要坚持来源于职工群众又服务于职工群众的原则,选举推荐那些能够为职工办实事,敢于为职工办实事的人员到工会组织上来。再次,需要不断加强工会在职工群众中的宣传,使之发展成为职工群众心里上接受、行动上认可的团体组织,最大限度的发挥企业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总之,随着企业工会法律法规、行为规范的不断完善,企业工会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多的彰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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