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计算公式
D65荧光亮度的测定可以使用滤光片式反射光度计和简易型分光光度计两种,两者在计算方法上有些区别。 滤光片式反射光度计计算公式: 简易型分光光度计D65亮度计算公式: 4.观样条件 《卷烟条与盒包装纸印刷品》中对感官评测有比较明确的要求,在符合观样条件的情况下,以标准样张为基准,依次目测对比5张试样与标准样张同色同部位的颜色差异。5张试样与标准样张对比后颜色均无明显差异的,则目视结果判断为符合,反之为不符合。但是此标准中没有对观测环境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可以在CY/T 3-1999《色评价照明和观察条件》中找到。 4.1 光源的色温 需要使用符合D65的标准光源,代表相关色温为6504K的典型昼光。在CIE 1931色品图上,其色品坐标为x=0.3127,y=0.3291,所选用的标准光源与标准照明体的色品偏差值ΔC应小于0.008。 4.2 光源的显色指数 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Ra应不小于90,特殊显色指数Ri(检验色样9~15)应不小于80。 4.3 光源的照度 用于观察反射样品的光源应在观察面上产生均匀的漫射光照明,照度范围为500lx~1500lx,具体多少的亮度合适,需要根据被观察样品的明度而定。观察面不应有照度突变,照度的均匀度不小于80%。 4.4 照明均匀性的测量方法 根据观察面的面积,把观察面等分成9块或更多等分的数量。在垂直于每块面积的中心进行测量,平均亮度或照度为各点测量值的平均值,亮度或照度的均匀度为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 4.5 观察人员 进行色评价工作的观察者必须是非色盲和非色弱的正常色觉观察者,可以使用FM100色相评测系统进行测试。 4.6 样品观察角度 观察反射样品时,光源与样品表面垂直,观察角度与样品表面法线成45°夹角,对应于0/45°照明观察条件。作为替代观察条件,也可以用与样品表面法线成45°角的光源照明,垂直样品表面观察,对应于45/0°的照明观察条件。当观察光泽度较大的样品时,观察角度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调整,以找出最佳的观察角度。 另外,光源与操作台面需要相距800mm,观察者眼睛与目视部位需要相距400mm左右。 4.7 环境色 观察面周围的环境色应当是孟塞尔明度值6~8的中性灰(N6~N8),其彩度值越小越好,一般应小于孟塞尔彩度值的0.3。若观察面周围的墙壁和地面不符合上述要求,则应用符合上述要求的挡板将样品围起来,或者使用环境反射光,在观察面上产生的照度小于100lux。 观察反射样品时的背景应是无光泽的孟塞尔颜色N5~N7,彩度值一般小于0.3,对于配色等要求较高的场合,彩度值应小于0.2。 参考标准 YC/T 330-2014《卷烟条与盒包装纸印刷品》 CY/T 3-1999《色评价照明和观察条件》 GB/T 7705-2008《平版装潢印刷品》 GB/T 7974-2013 《纸、纸板和纸浆 蓝光漫反射因数D65亮度的测定(漫射-垂直法 室外日光条件)》 GB/T 17934.1:1999 《印刷技术 网目调分色片、样张和印刷成品的加工过程控制 第1部分:参数与测试方法》
ISO 2470-2:2008 纸、纸板和纸浆 蓝光漫反射因数D65亮度的测定(漫射-垂直法 室外日光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