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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浙、河北等25省市环保大督查 多家纸箱厂违法生产被处罚

时间:2019-05-22 09:56:32来源:纸引未来网
  多家纸箱厂违法生产

  被责令停产、现场查封并开大罚单

  近年来,环保检查越来越严,环保风暴席卷全国。无数老板提心吊胆,大批没做好环保措施的企业“遭了秧”,轻则罚款,重则关停。

  近日,又有几家纸箱厂为此接连吃罚单,甚至现场查封。

  1,山东同顺纸箱厂违法生产,被责令停产改正并罚款10万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环境保护局收到聊城市大气办暗访组反馈视频,发现茌平县冯屯镇同顺纸箱厂正在生产,但光氧设备未正常开启。

  此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日前已被责令停产改正,并被处以1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茌平县环保局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的规定,对同顺纸箱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停止生产,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河南鸿翔纸箱厂未批先建,被环保局责令停产并罚款五千元

  近日,延津县环保局发布一份处罚通告,针对延津县鸿翔纸箱加工厂未批先建并私自投入生产的问题,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罚款五千元。

  经调查,延津县鸿翔纸箱加工厂年产10万平方米瓦楞纸项目,总投资额为40万元。地址位于延津县城关镇东关大桥路北,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纸箱加工厂在未办理环评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建设并投入生产。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根据鸿翔纸箱加工厂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鸿翔纸箱加工厂的违法行为为一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鸿翔纸箱厂作出如下处理:

  1、立即停止生产;

  2、给予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