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 根据《规定》,河南全省范围内将禁止、限制部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如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餐具、快递包装等,对禁限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该《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1个品类的塑料制品将被禁限 《规定》中明确,河南省将对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名录包含实施品类、实施地区、实施行业、完成时限等内容。 本次共有11个品类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被纳入禁限塑名录,内容如下: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企业等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 农贸市场、商场、仓储、物流等相关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标示。 除此以外,针对农用地膜造成的白色污染问题,《规定》也作出要求:农用薄膜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和销售,使用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 推动替代制品产业发展 根据《规定》,河南省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关措施,支持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制品产业的发展,并对从事替代材料和制品生产的企业、废旧塑料回收利用企业给予财政资金、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绿色信贷、人才引进等方面支持。 在此基础上,河南省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也将通过采购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制品的方式,鼓励公众使用环保布袋、纸袋及其他替代制品,减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加强监管,依法惩处违规行为 《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为助力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积极向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制品方向转型,有关部门还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期间对违规行为暂不予处罚。 过渡期结束后,对于出现违反《规定》行为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经营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违规解塑料制品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河南省有关部门也将建立举报受理处理机制并向公众公布举报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文章内容整理自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及河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