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据杨嘉总经理介绍,成都瑞玛与齐顺科技合作最近又成功研发了一套互联网直销系统,该系统以电子券标签作为传播媒介,消费者通过扫描标签上的二维码,便可以获得电子券。这种电子券具备与现金等值、消费场景广、流通性强、可变现、可回收等额发票等特征,既可以用作替代礼品,也可以用于酬金发放,还可渗透到企业经营的其他环节。目前,该电子券系统已签约近350家知名商户,消费场景及电子礼品涵盖了百货、通信、娱乐、餐饮等全方位的生活所需。电子券标签相比传统标签的价值如附表所示。
具体来说,电子券在企业发放、用户使用以及财务结算上的特点主要如下: (1)企业发放。首先,电子券的使用方式灵活多变,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助配置电子券,可以按需设置电子券的有效期,想什么时间发放就什么时间发放,形式多样;其次,电子券不存在仓储物流负担,没有实物礼品的损坏、过期等风险,更没有退换货的客服压力,且成本可平均降低17%;最后,电子券的发放可以使整个促销过程电子化、采集到的客户数据也可以实时进行归集,便于进行销售情况跟踪管理,能够大大提升管理效率。 (2)消费者使用。对于消费者来说,电子券的领取极为方便,消费者通过扫描标签上的二维码即可获取电子券,无需输入额外的信息;电子券是可以流通的,消费者在领券时即被引导至消费场景,可以在350家互联网商家如天猫、京东、苏宁、唯品会、当当等网站上购买自己喜欢的商品,并不一定要在某个特别的商家店铺去使用电子券;电子券等同于现金,与现金等值,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不足商品金额部分抵扣后可选择微信支付、支付宝补款;电子券可以转让、转赠,未消费的额度可以折扣变现,也可以转赠给好友;可累积、可拆分,多次领取的电子券可累积一次消费,一次领取的电子券也可以拆分成多次进行消费。 (3)财务结算。企业在进行财务结算时,按照实际消费额来结算成本,消费者领取但未最终消费或变现的电子券,不计算成本。例如,某酒厂发放了1000万元的电子券,消费者实际消费了700万元,则酒厂承担的成本仅为700万元,而不是1000万元;同时,消费者使用电子券可以按照实际消费额开增值税发票,根据消费者消费商品的真实商品税率,酒厂接收按照实际消费额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用于增值税抵扣,可大大降低增值税和所得税负担。 这种以二维码为载体、由大数据支撑的促销系统,成功把传统营销模式改变成了互联网直销模式,实现了消费者的精准定位,在品牌商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直接联系。品牌商可以实时找准自己的客户群,跨越代理商,打通实际营销渠道,实施定向销售,在收集客户大数据的同时还缩短了中间环节,大大降低了成本。 成都瑞玛对“互联网+”的一步步探索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世界上没有一个可以让你躲避行业风云变幻的“避风港”,企业要想长足发展,在扎实稳步向前发展的同时就要审时度势,不断选择方向,不断做出转型,直面变革,勇于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