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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出版有哪些相关的版权问题

时间:2018-08-24 09:33:47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网

  最近,出版圈里有件事引起了很多版权人的关注。

  事件的起因是人民文学出版社公开发表了一则“关于人民教育出版社《红星照耀中国》一书的下架通知函”。针对通知函中所述内容,人民教育出版社迅速作出回应,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对于两家出版社之间的争吵我们不做过多评判,但从中引申出来的一些与翻译相关的版权问题却引起了不少从业者的关注,记者近日先后采访了多位版权专家,请他们就目前图书出版中常见的与翻译有关的版权问题进行分析,希望能解开读者心中的困惑。

  书名能否成为作品被保护

  提到《西行漫记》《红星照耀中国》很多人都很熟悉,也知道这是中国的翻译家根据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的经典著作《RED STAR OVER CHINA》所翻译的。那么像这样知名的翻译作品的书名是否具有排他性,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书名一般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原因有两个:其一,过于短小,难以完整传递作者的思想与情感;其二,书名属于一部作品的一部分而非作品本身。因此,如果书名很长且具有独创性,才可能构成该作品的实质性部分而受《著作权法》保护。”武汉大学知识产权高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清开门见山地向记者解释说。

  关于作品标题或短语的著作权保护,据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熊琦介绍,我国之前发生过类似的案件,例如“五朵金花剧本标题著作权侵权案”“娃哈哈歌词侵权案”等,一般是将作品标题或歌词短语注册为商标产生的侵权争议。根据《著作权法》法理,只要作品标题具备独创性,完全可以与作品本身受到同等保护。在熊琦看来,像“西行漫记”和“红星照耀中国”这样的短语能否被保护关键就在于是否具有独创性。一般而言,作品标题由于过于简单,是难以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就像美国电影《星球大战》的著作权人曾起诉里根政府的“星球大战”计划侵犯了其著作权,但法院并未支持。如今“星球大战”标题的保护,是以注册商标的形式实现的。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也认为,在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原创的书名还是翻译的书名,均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因为无论是原创书名还是翻译书名,所要表达的内容高度浓缩,其内容描述路径非常有限,如果给予其著作权保护,将会使得他人就某个书名另外形式的创作受到排除,这不仅不利于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也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不过,丛立先提出在特殊的情况下,一些原创性非常高、有着极其特殊表达形式的书名可能会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有著作权的书名,至少应该满足几个条件:该书名的表达前所未有;该书名的表达一般公众难以想到;该书名表达给予著作权不至于损害公共利益。

  各国法律是怎样保护书名的

  那么国外对于书名又是怎样保护的呢?据王清回忆,在他的印象中,只有特别关注作者权利保护的法国,曾有法院判决过几个书名享有著作权,比如《呼啸山庄》(Les hauts de Hurlevent)、《黑鸟钟》(Clochemerle)、《夜间飞行》(Vol de nuit)等。

  在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邱治淼看来,关于书名的版权保护问题确实充满了争议。据他介绍,从各国立法来看,法国1992年《知识产权法典》“版权篇”第12-4条明确规定保护一切具有独创性的书名,并给予作品同等的保护;西班牙1987年《版权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只要作品的标题(或其他名称)具有独创性,就应作为该作品的一部分享有版权;而美国《联邦条例》对不能获得版权保护的主题给予了列举,其中规定“单词和短语,如名字、头衔、标语,类似的符号或设计,版式装饰、字体或颜色的微小改变,内容或成分的简单列举”是不可版权的主题。

  从各国司法层面来看,尽管美国司法裁判作出了相反的暗示,但对于单独的作品标题,不管该标题多么富有创意或者独特性,尚没有达到版权保护的独创性高度不给予版权保护。据邱治淼分析,其原因是这种标题一般过于简短,难以达到表达一定思想感情的深度。虽然德国法院理论上认可标题的著作权保护,但尚未出现一例肯定保护的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