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新出发电〔20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国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会议部署,筑牢印刷阵地安全屏障,加快培育和建设世界一流印刷企业,推动印刷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开展2024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含2023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 (二)经国家新闻出版署2023年评审认定的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均须参加年度考核。 (三)已开展互联网平台公示的地区,继续优化平台功能,并对有关经验做法进行总结。 (四)省级出版主管部门对印刷园区、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汇总。 二、工作程序 (一)年度报告程序 1. 年度报告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指导,省级出版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 印刷企业按要求向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出版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3. 出版主管部门对企业报告内容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并对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 4. 省级出版主管部门汇总分析本地区年度报告情况,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送有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