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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印刷业VOCs污染状况与控制对策

时间:2017-03-21 13:26:57来源:中华机械网
  2.2.2制定印刷业VOCs排放标准和达标技术体系

  近年来,北京、广东等地出台了专门针对相关印刷工艺的VOCs排放标准,但其他大部分地区仍未制定相关的标准。面对印刷业的快速发展趋势,应及早在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全国或地方级别的印刷行业VOCs排放标准。

  排放标准应覆盖溶剂型复合工艺、凹印工艺、胶印工艺及设备清洗等重要污染源,全面规定油墨、润版液、胶黏剂、清洗剂的VOCs含量限值、工艺废气有组织排放限值、溶剂逃逸限值,同时强化对企业生产工艺的管理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VOCs的挥发逸散;建议在标准中增加相关达标规范程序的详细说明,指导企业落实VOCs排放量估算、各类原料的VOCs含量检测、废气排放浓度监测、污染治理设备的运行效率监测以及数据记录上报,有利于培养企业的守法意识,提高企业对污染物的管控能力,推进环保部门的达标管理工作;美国的排放标准多数建立在RACT和BACT等技术基础上,这保证了企业采用相应水平的控制技术后即可达到标准的要求,从而提高了标准的可行性,可适当借鉴这一做法,制定标准时考虑环保技术的发展情况,由环保部门统一制定与标准配套的技术指南或规范,引导企业选择削减技术。

  2.2.3建设VOCs污染源长效管理控制机制

  发达国家对印刷业VOCs排放控制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促进了VOCs污染防治法规、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应借鉴国外的管理思路,将印刷业VOCs污染预防与控制的要求适当纳入到现有环境管理体系中。可逐步建设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VOCs污染源长效管控机制,从而实现对污染企业的有效监管,确保企业达标。

  在建设长效管理制度时,可以考虑: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定中补充VOCs污染评价指标,要求新、改、扩建印刷污染设施项目环评时,须进行VOCs监测分析、预测和评估以及采取最佳预防削减技术措施;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都是污染源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鉴于我国这2项制度实践经验尚浅的情况,可先选择在有条件的园区、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制度试点和许可证制度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逐步向全国推广。排污申报实行由印刷企业负责提供原始资料,证明VOCs排放物质浓度、排放量、污染设备控制效率等数据真实可靠,由环保部门负责严格核查的方式。VOCs排污许可证制度必须遵循持证、按证排污原则和总量控制原则,在摸清现有排放源、准确估算排放量的基础上,确定本地VOCs总量控制目标和分配削减指标,即可按法定程序颁发排污许可证。

  2.2.4设计激励政策和扶助项目

  印刷行业中占绝大多数的是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较为落后,且难以筹集治理污染资金而导致治理水平很低。为鼓励这部分企业的污染防治行为,可参考国外的经验,设计有效的VOCs防治激励政策和扶助项目。例如包括:对引进使用先进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设备,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实行环保认证的企业,提供融资渠道、资金补贴和税收优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考虑环境友好型企业;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等,并由政府部门组织其他部门开展扶助项目,如污染防治技术信息的咨询和推荐等。

  2.2.5发展先进的VOCs污染控制技术

  我国印刷行业的污染控制技术整体水平较为落后,体现在环保型原料、绿色印刷技术和有机废气治理技术的研发能力薄弱。为此,今后应加强印刷业与科研院所、印刷设备制造业、油墨制造业、有机废气治理业等部门的合作,整合各方优势,增强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和末端治理技术的研发创新能力。另一方面,注重大力推广国内外应用较为成熟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设备,如吸附、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吸附浓缩-蓄热催化燃烧法。

  2.2.6推行环保认证工作

  环保认证可以提高认证企业内部的产品质量水平以及环境管理水平。可通过规范印刷业环境标志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过程,鼓励企业开展认证工作,推动企业将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的思想融入企业生产、经营与管理的决策中,在产品采购、设计、加工、运输、销售、废物处置等各环节和全过程进行VOCs污染防治。

  3结语

  欧美、日本等国的经验证明:印刷业VOCs污染防治是一项持久艰巨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机遇。我国应通过开展系统深入的行业VOCs排放调查和监测,重点制定一套完善的排放标准及达标技术辅助体系,并逐步健全管理、政策、项目、技术、认证等其他手段,积极推动印刷业VOCs污染防治工作,促进该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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